因房屋漏水屋主找来流动维修师傅,可却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进行约定,双方很快为维修的材料、方法及费用发生了争执。近日,经司法行政机关驻平沙派出所专职调解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2008年8月17日,居住在平沙某小区的刘某(化名)因为房屋漏水,请了流动维修师傅陈某(化名)帮他修补漏水的屋顶,事前,双方对维修的材料、方法及费用没有明确说明,维修师傅陈某用专用的原材料进行维修,当工程完成到一半的时候,刘某发觉成本太高,有被欺骗的感觉,就中止了维修。而陈某就要刘某支付其所付出的材料费5000多元,而刘某只同意支付给陈某一般的费用人民币300元,双方因而发生争执。 驻平沙派出所的专职调解员闻讯后,马上介入此案,在了解了双方的情况后,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做法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事实情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劝说。在专职调解员的说服、劝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接受调解并签下调解协议书。屋主刘某最终支付了1500元人民币给陈某作为补偿,双方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