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翠香街道办有关负责人自爆香柠南区灾害黑点的举动,引发香洲镇街基层强烈反响。一时间关于防灾减灾“属地管理”权责关系、责任主体、整治经费等连串疑问迸发。时隔一周,部分隐患依旧,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等现实问题面前,“属地管理”话题该如何打开突破口?就此,记者近日采访了我市山体防灾减灾协调、指导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据悉,目前我市对地质灾害险情监控、防范、治理、经费使用均参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以及法规、规章。以此为依据,市国土局于今年上半年牵头印发《珠海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这些就构成了今年我市防灾减灾的政策依据体系。 “属地管理”不可能动摇 “‘属地管理’是防灾减灾最基本的工作形式,各责任主体应该善用它。”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人表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处置的原则,处置地质灾害利于人尽其责、物尽其用,利于形成科学的联动机制。“并且也是有法可依的。”他说。 按照国家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治理。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治理。诱发的单位或者个人无法组织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治理,治理费用由诱发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以此为依据,今年珠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于是将数十处重要隐患点的责任单位确定为对应的区级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区级职能部门。 据此,上述负责人称,香柠南区5处大面积山体滑坡的治理责任人应该为区级政府、街道办。 “国土部门不具有治理责任” 近期,香洲区一些基层部门对“属地管理”心存疑惑,很多早在六七月份就形成的地址灾情隐患,至今无法排险。有人认为,山体的责任主体为国土部门,市、区国土局主管全市土地,因此应承担治理责任,落实治理任务。 对此,上述科室负责人解释道,目前相关法律、法规都对国土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角色予以明确,国土部门不具有治理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按对方提供的条例汇编所示,其中并没有“治理”一项。 “治理经费逐级上报” 当前,主城区基层防灾减灾最大困惑是有关经费落实的问题,认为镇街经费有限,导致防灾减灾推进缓慢。 地质矿产科负责人则表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街道等基层机构一级不可能设置专门的灾害治理经费。如果需要对辖区灾害点进行治理,须先由责任主体出具治理方案,再向区政府申报经费,费用巨大的区级再向市级财政申报,或逐级往上。 “治理紧急险情地方先行一步” 对于情况紧急,急需排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上述负责人还表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镇街部门应该主动加以治理。而后通过相关渠道申请补偿相关整治经费。他还强调,在这一行动力方面,镇街应先行一步。 据悉,不久前,香洲区明确,为完善治理工程手续,香洲地质灾害治理应急工程可按抢险应急工程程序实施。急需立即治理的工程,各镇街可以通过事前电话申报,并事后补报等方式,向区招投标联审小组申请。目前,有关工作已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