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收入家庭租房补升至400元
出处:珠海特区报  日期:2008-09-29 10:53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昨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钟世坚主持召开七届7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调整方案,主城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补贴标准由现行的200元/户/月调整为400元/户/月,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为200元/户/月;斗门区、金湾区(含高栏港经济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补贴标准为300元/户/月,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为150元/户/月。新标准从今年7月份起计算。而已经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政策的家庭则不在其范围。据悉,此举旨在进一步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租房负担,提高生活水平。

钟世坚强调,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是我市实施廉租房制度中的重要方式。这次提高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市委、市政府将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一如既往地重视、加强住房保障建设,不断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

三年累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400多万

据了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几年来通过积极开展农场危房改造、提供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等工作,逐步建立起具有珠海特色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较好地解决了城镇最低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并对2008-2010年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

我市目前实施的租赁住房补贴制度始于2005年,即政府对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每月每户200元的租赁住房补贴。三年来,已累计发放437万元租赁住房补贴,改善了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补贴标准的提高缘于物价上涨

据市住房办主任卢仲强介绍,此次补贴标准的提高主要是缘于减轻困难家庭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租房压力,做到既能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最基本的住房需要,又在政府的资金承受能力范围之内。为使这次调整尽量科学,符合实际,相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测算,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新标准的实施更加人性化,针对我市不同地区的低收入家庭采取不同的补贴标准,低保户与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也有所区别。

据了解,调整后,静态测算,市政府每年将补贴支出大约超过540万元。与周边城市相比,我市调整后的补贴水平处于中间,与我市当前房地产市场租赁等物价情况处于周边城市中等的情况相一致。

享受补贴须同时符合四项条件

据介绍,享受住房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条件: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民政部门最新确定的所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二是在本市无拥有自有产权的住房记录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三是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并在本市实际居住;四是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而已在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政策的家庭,则不在其补贴范围。

据悉,根据2007年10月份的统计结果,我市最低收入家庭有717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含)之间的低收入家庭有2908户。租赁住房补贴标准调整后,这些低收入家庭中的未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政策的家庭都将从中受益。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宁卡、霍荣荫、刘小龙,副市长陈洪辉、邓群芳、金展扬、陈英、赵建国等出席会议。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编辑:千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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